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違法給面子 哪門子執法

這篇寫的很中肯,給滿分!
參考前一篇文章

海巡署抓走私賣立委人情放水 1官被訴

違法給面子 哪門子執法

  • 2009-07-07
  • 中國時報
  • 【蕭承訓/特稿】

 海巡署前情報組長蔣新光涉嫌圖利走私漁船,昨天被起訴,檢察官雖然沒查到有金錢對價關係,卻發現蔣是在立委關切後,明知違法而放水,但公務員領的是國家薪水,官兵抓強盜都有一定遊戲規則,違法當然就要辦,怎可屈從壓力,否則出了事,倒楣的是自己。

 台灣四面環海,許多人靠捕維生,海巡人員抓走私,自然吃力不討好,尤其台灣捕漁的條件愈來愈困難,停在碼頭上的漁船有多少是真正在捕漁、有多少是買魚貨,只要是「巷子內」的一定知道,如果不是走私槍械,海巡人員睜一眼閉一眼。

 不諱言許多民意代表也都是靠這些討海人的選票選上,當樁腳生計受到壓力,民代自然要出面關心,和之前高雄市特權銷單一樣,罰單銷不銷?能不能銷?執法人員如能依法行政,就不會出事。

 尤其海巡署前情報組長蔣新光原本是要揪出毆打海巡官員的壞人,但在知道全案有立委出面關心後,居然開出放行的條件,表面上給足了立委面子,減少長官被挨罵修理的機會,但卻不知已折損執法者的威信,更給了違法者抓小辮子的機會。

 事實上法令規定查獲的漁貨要如何處理,要如何蒐證,都有一定的流程規定,蔣涉嫌大剌剌地指示下屬放水,連已經處理好的漁貨都能過關,事後再補假資料送查,顯然蔣憑的不只是立委的關心和自己官位的大小,更隱含著公務官僚體系的「官官相護」。蔣當時幫了走私集團減少損失,算是替出面的立委搶回面子,也讓海巡署少了被修理的機會,但這可說是因小失大,因為現在遭地檢署起訴,海巡署真正成了「豬八戒照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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