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報案三聯單在手,不怕警察吃案,但是掉手機這種小事,我看也要等到忙碌的警察吃飽沒事做了才會去處理吧‧‧‧一拖再拖3個月過去了,期間也去派出所尋問過,才了解派出所只是接受民眾報案,筆錄做完也只是向上呈報,一切要等大安分局那邊發公文下來,才會有後續的動作。
所有當過海巡(或公務員)的都知道,公文這種東西中間要經手的單位很多,遞交的速度是出名慢的,搞不好給你壓再哪一疊文件裡永不見天日也有可能;人不救我只好自救了,上網查了一些資料,發現警政署有一個對外窗口叫做「署長信箱」,根據當兵的後對於司法機關人員的了解,天不怕地不怕只怕長官來督導,督導督導一督就倒;抱著一絲希望寫信過去,希望警方能重視我的案子,沒想到還滿有效的,很快就有了回應。
有多快呢?週五下午寄出,週一就收到回信了,信件內容請見手機迷蹤記(附錄)。
總之,還好我積極,不然此案真的要石沉大海了,「署長信箱」果然有用,而且還算有點誠意,派了一位鄂姓專員來處理。
2008年5月10日 星期六
手機迷蹤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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