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 星期四

可以不要自動播放音樂嗎?

可以不要自動播放音樂嗎?可以不要自動播放音樂嗎?可以不要自動播放音樂嗎?

請點我↓


如果你的blog or website是屬於會自動撥放的,拜託請關掉這個功能
如果你是丁丁大站的使用者,自動播放預設值是開啟的,拜託請關掉這個功能
真的很吵~


阿彌陀佛哈里路亞

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聽歌~代替 林棋玉

無意間在Youtube看到的

姑狗了一下:

影片是電影881:木瓜姐妹(港譯:大木瓜、小木瓜)的MV
台灣不知道有沒有上映‧‧‧

歌名:代替

演唱:林棋玉

主歌部份還有台語(閩南話、福建曲),總之蠻好聽的


捏求彪踢

photo.jpg
廠商拿來公關用的贈品,我是完全用不到,因為從小到大這輩子沒用過任何保養品,我不習慣有東西擦在臉上的感覺,個人是覺得我的膚質以男生來講還算不錯,也晒不黑,這算是天生麗質嗎(逃)

來公開一下我的保養方法好了
就是
1.勤洗臉 用清水就好了,不用任何化妝品
然後再用乾淨的毛巾很用力的來回擦拭臉,還有耳後脖根是重點,最後再將毛巾洗乾淨、擰乾。
2.毛巾要常換,不要用超過2個月。
3.一條大浴巾擦拭身體用,小毛巾洗臉用,絕不共用。


黎姿這張照片拍的好醜啊﹋

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

What is Winmail.dat



如果你/妳是Microsoft Office Outlook 2002+的使用者,請向下閱讀
最近常收到winmail.dat檔,怎樣都打不開
孤狗了一下
原來又是微軟搞的鬼
winmail.dat是outlook的專用格式
我用Thunderbird & webmail & iMAIL 死都別想打開
非得用outlook才行,只能說微軟真是行
想不用他們家的產品都不行,整個市場就是佔很大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錯的人佔大多數就變成對的了

下面這個連結快存起來,不用微軟產品的人以後就不會被錯怪了

微軟技術支援服務->如何避免將 Winmail.dat 檔案傳送給網際網路使用者

萬一不幸收到了winmail.dat又無法請寄件人重寄怎麼辦?
只好下載Win Opener for Windows來擋一下了。(TNEF' s Enough for Mac

但是最根本的方法,還是要由用outlook寄信的人做以下設定才行
打開 Outlook,到「工具」→「選項」→「郵件格式」,選為「HTML 或純文字」都可以,千萬不要再選擇「Microsoft Outlook Rich Text」。

調整Outlook發信的信件格式後,再重寄一次。不要再因為自己寄出的信件,造成別人的困擾啦!

2008年5月18日 星期日

The Grand Theft Auto VI Offical Widget



沒有XBOX來玩GTA IV只好聽聽遊戲裡的Radio station來自high一下



GTA IV 官網

2008年5月13日 星期二

小心網路釣魚

何謂網路釣魚 (phishing)?

歹徒仿製一模一樣的Yahoo!奇摩的登錄頁,然後用垃圾郵件或即時通訊發送連結,誘使您登入,盜取帳號密碼,再利用這些資料獲取不當利益。

以上節錄自奇摩 登入頁

先來一張我在奇摩上看到的畫面
全新Sony 口愛機 數位相機 原廠配備齊全 超低價11 1元起標 - Yahoo!奇摩拍賣_1210670988781



看起來還不錯喔~一元起標,沒有底價,賣家評價也不差,只剩1天多就結標了,看來敗家的念頭又蠢蠢欲動了!

可是世上真有那麼好康的事?宅宅的危機感啟動了!

再仔細看看‧‧‧




咦~~~~~~~~~~~~~~~~~~~~~~


phishing

商品描述裡連結居然都指向同一個網址,嘿嘿~餡可露大了

相簿連結看起來網址是PCHOME的,實際上卻不是,好像很高明但是是欺瞞不了宅宅的眼睛滴!
更好笑的是問與答和我的賣場都是連外的網址,奇摩系統本身就會發出警告,真是太不高明了。

倘若不信邪,點那些連結進去看看:

假的登入頁

傳說中騙取帳號密碼的登入頁出現了~

哎呀,讓我們回顧一下:

歹徒仿製一模一樣的Yahoo!奇摩的登錄頁,然後用垃圾郵件或即時通訊發送連結,誘使您登入,盜取帳號密碼,再利用這些資料獲取不當利益。



現實世界人心不古,虛擬世界也一樣處處是陷阱!!

2008年5月11日 星期日

楊宗緯-背叛之KUSO搞笑版



落髮的男人就只有一整個悲哀,不過影片的主角好像還有身材的問題要克服‧‧‧。
雖然搞KUSO,但是整體拍攝及後製來講還蠻有水準的。

同場加映:KeyTalk版

轉換並下載Youtube影片

vixy.net - Online FLV Converter

好像是日本人寫的網站吧?可以線上轉換,也可下載離線程式轉換。
可轉換成MOV, MP3, MP4, 3GP, AVI等5種格式。

http://vixy.net/

2008年5月10日 星期六

手機迷蹤記(二)

雖然有報案三聯單在手,不怕警察吃案,但是掉手機這種小事,我看也要等到忙碌的警察吃飽沒事做了才會去處理吧‧‧‧一拖再拖3個月過去了,期間也去派出所尋問過,才了解派出所只是接受民眾報案,筆錄做完也只是向上呈報,一切要等大安分局那邊發公文下來,才會有後續的動作。

所有當過海巡(或公務員)的都知道,公文這種東西中間要經手的單位很多,遞交的速度是出名慢的,搞不好給你壓再哪一疊文件裡永不見天日也有可能;人不救我只好自救了,上網查了一些資料,發現警政署有一個對外窗口叫做「署長信箱」,根據當兵的後對於司法機關人員的了解,天不怕地不怕只怕長官來督導,督導督導一督就倒;抱著一絲希望寫信過去,希望警方能重視我的案子,沒想到還滿有效的,很快就有了回應。

有多快呢?週五下午寄出,週一就收到回信了,信件內容請見手機迷蹤記(附錄)
總之,還好我積極,不然此案真的要石沉大海了,「署長信箱」果然有用,而且還算有點誠意,派了一位鄂姓專員來處理。

電腦裡有刪不掉的檔案嗎?請用Unlocker (For Windows)



檔案殺不掉嗎?
試試Unlocker這套免費小巧的軟體。

cant del file

官方網站

手機迷蹤記(附錄)


大推! 署長信箱
有幫助的話記得要去人民案件陳情滿意度調查回應喔~

回應速度超快,下面是我寄的信件內容及回信。


報案3個月尚未獲得處理,特此通知



reply

Can you run it?



這個網站簡單來講:

供電腦玩家檢視其PC硬體配備是否能符合遊戲軟體所需,以決定是否購買遊戲軟體,而此一硬體檢測服務亦可協助減少電腦遊戲線上零售網站或是零售商店的退貨問題。

http://www.systemrequirementslab.com/referrer/srtest

2008年5月9日 星期五

我所使用火狐的附加元件

我之所以放在這唯一的念頭是將來若重灌就不用一個一個安裝回來。
(2008-06-19更新 此列表為2.0版)
3.0版請見 我所使用的火狐附加元件(ver3.0)

以下列表是用Extension List Dumper整理出來的。


軟件: Firefox 2.0.0.14 (2008040413)
操作系統: WINNT (x86-msvc)

項目總數 (T): 18

- Adblock Plus
http://adblockplus.org/
廣告已成過去式!
- Add to Search Bar
http://maltekraus.de/Firefox/search-tools
Add any search on any page to the Search Bar.
- ColorfulTabs
http://www.binaryturf.com/
Colorful Tabs colors every tab in a different color and makes them easy to distinguish while beautifying the overall appeal of the interface.
- DOM Inspector
http://www.mozilla.org/projects/inspector/
Inspects the structure and properties of a window and its contents.
- Download Statusbar
http://downloadstatusbar.mozdev.org/
用下載列檢視並管理下載狀態
- Extension List Dumper
http://sogame.awardspace.com/
顯示一個擴充套件列表清單
- Foxmarks Bookmark Synchronizer
http://www.foxmarks.com/
在不同電腦間同步書籤。
- Gmail Manager
http://www.longfocus.com/firefox/gmanager/
Gmail 帳號管理及新郵件通知。
- Google Reader Notifier
http://www.markdbd.com/proyectos/google_reader_notifier/
Google Reader Notifier
- IE Tab
http://ietab.mozdev.org/
讓 Firefox 也能內嵌 IE 用雙核心!!!
-OpenSearchFox
製作Search Plugin真容易..
https://addons.mozilla.org/zh-TW/firefox/addon/3698
- ScrapBook
https://addons.mozilla.org/zh-TW/firefox/addon/427
協助您收藏網路各項資料,簡單方便!
- Screen grab! 0.93
http://andy.5263.org/screengrab/
Saves a web-page as an image.
- Smart Bookmarks Bar
http://remy.juteau.free.fr
將書簽工具欄內的書簽名隱藏掉。
- Super DragAndGo
https://addons.mozilla.org/zh-TW/firefox/addon/137
按住網址(例如 "google.com")不放,然後拖到網頁空白處就能直接開啟該網址。若將純文字反白後按住拖放則可用目前的搜尋引擎直接搜尋。
- Tab Mix Plus
http://tmp.garyr.net
強化瀏覽器的分頁瀏覽功能
- Talkback
http://talkback.mozilla.org/
Sends information about program crashes to Mozilla.
- 新同文堂 (New Tong Wen Tang)
http://rt.openfoundry.org/Foundry/Project/?Queue=333
中文繁簡轉換 (Chinese Simplified<->Traditional switcher)

2008年5月7日 星期三

手機迷蹤記(一)

時間:2007年8月初。
地點:大安區某玉山銀行。

事由:
某日中午用餐時間到公司附近的玉山銀行領錢,結果領完錢很蠢的把手機(金寶S601,中看不中用的PDA手機)放在ATM上就離開了,等到粗心的我自覺時也過了快10分鐘,跑回銀行手機已經不翼而飛‧‧‧。

第一時間就跟銀行方面確認有沒有人撿到來招領,服務很好(客戶不多?)的玉山馬上至少3個人在幫我調查,也借了電話回撥我自己的號碼,結果竟然是關機狀態,我旋即了解手機是被人拿走的,因為我在領錢之前手機還有很充足的電量,不可能沒電,絕對是被人關掉的。

當時認為只要在銀行ATM前的人,也就是拿走我手機的人不可能沒被監視器照到,似乎還有一絲絲希望,但是玉山表示要調閱監視畫面必須等到3點半銀行休息之後才能進機房查看,我也只好留下聯絡方式先行回公司。

到 了公司跟老闆和同事敘述了一下經過,沮喪的回到座位後沒多久就接到玉山的電話,是一位漂亮的吳姓經理:「我們趁空檔(誤)的時間幫你看了監視畫面,有看到 接著你之後使用提款機的人拿走你手機,監視畫面非常清楚,甚至將手機放進包包都有拍到,而且那個人還有領錢,但是監視畫面必須有司法單位才能看,你趕快去 報案。」
我只能說,玉山的服務真的非常好,不枉費我有買王建民認同卡。

跟老闆告假後到了警局,小小的派出所一樓內還有不少民眾, 值班警員只把我當幾秒的透明人,便很盡責的抽空問我要幹嘛,我大致把經過報告了一番,值班就要我稍等一下(看來掉手機真的不是什麼大事),不過也沒等太 久,一位我感覺應該還蠻菜的一線三賴姓警員幫我做筆錄,之前在當兵海巡時就做過不少次筆錄,好歹我也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因為手機是我遺忘在現場而被人撿 走,不能算是遺失,經由監視器確定是對方犯了侵占遺失物的條件,對於整個司法體制來說,報案案由寫侵占會比遺失來的有利些,而我會說賴警員菜因為從他和其 他警員(學長)言談感覺得知外,筆錄做的還真是馬馬虎虎,最後我還幫他潤飾一下以及提醒一些該注意的地方才搞定。

其實做筆錄只是一項司法 程序,最重要的是要拿報案三聯單,很多人搞不清楚時什麼是報案三聯單,上面有一項很重要的資料“e化單號”,可以在網路上查詢到是否成功受理的依據,過去 很多人被吃案就是沒有三聯單可以供查詢,所以有沒有三聯單非常的重要。在海巡受的訓是一定要給原告三聯單,到了警察單位怎麼變成給不給都無所謂我就不得而 知了。總之我拿到了三聯單就算報案完成,賴警員隨即陪同我要去銀行看監視畫面,路上居然還巧遇住附近平常都遇不到的姑姑,身邊跟個警察一時半刻也解釋不 清,隨便應付幾句(拍謝啊阿姑我也是不得已的,實在沒心情閒聊)就去銀行了,沒想到吳經理表示要有公文才能調監視畫面‧‧‧雖然白跑一趟,但當時的我還是認為線索充足,應該可以很快就破案,只是沒想到這一等就是3個月‧‧‧。

待續...

2008年5月2日 星期五

手機迷蹤記(序)

一般人手機掉了就像是大海撈針,能尋回的機率非常低。
但是今天我不但找回來了,還可以給自己及所有人一個警惕及學習。
在此與大家分享。

時間:2007~2008年間
大綱:我很粗心的把手機遺失在ATM上,結果被人撿走,報案後經過3個月無消無息,遂寫信到偉大的警政署長信箱,不到2天就有了回應,經由監視器及ATM資料交叉比對,一個月後找到人,手機拿回,但因當時報案時我告對方“侵占”,屬告訴乃論罪,2個月後法庭見,可是因為不想再花時間跑法院,第一次上法院時當場改私下和解,用一張A4和解書換一萬元現金,前前後後總共歷時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