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日 星期五

手機迷蹤記(序)

一般人手機掉了就像是大海撈針,能尋回的機率非常低。
但是今天我不但找回來了,還可以給自己及所有人一個警惕及學習。
在此與大家分享。

時間:2007~2008年間
大綱:我很粗心的把手機遺失在ATM上,結果被人撿走,報案後經過3個月無消無息,遂寫信到偉大的警政署長信箱,不到2天就有了回應,經由監視器及ATM資料交叉比對,一個月後找到人,手機拿回,但因當時報案時我告對方“侵占”,屬告訴乃論罪,2個月後法庭見,可是因為不想再花時間跑法院,第一次上法院時當場改私下和解,用一張A4和解書換一萬元現金,前前後後總共歷時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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